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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5月17日,德國下議院以多數通過修憲案,在憲法中明文保護動物
權。
 
這項與動物有關的法案內容十分簡單,但卻具有重要意義。它只是對憲法
20A條款稍加修改,在「人」字的後面加上了「和動物」幾個字。從此,
這意味著德國的動物與人一樣平等,這是德國動物保護組織和各界人士經
過十多年的爭論和努力的結果。
 
雖然,德國現行法律對動物飼養的環境和保護已有明文規定,但這是第一
次將動物放在與人平等的位置上,並且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,使德國成
歐盟國家中第一個把動物保護列入憲法的國家。
 
在德國,動物保護組織由來已久。早在1841年,普魯士時期的一位名叫格
拉赫的官員,走在柏林市中心的街道上,看到拉馬車的馬被車夫狠勁兒鞭
,心中遂生不平:同是生命,只因是動物不會說話就遭虐待,這太不公
平了
。格拉赫決心成立「反對迫害動物協會」,他四處奔走呼籲,終於有
90名會
員參加了這個組織,每人每年的會費為10芬尼。
 
這個組織像一棵幼小的植物,經過幾十年風雨逐漸長大。1872年,由皇帝
內閣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動物保護組織正式成立,這就是今天「德國動
保護協會」 的前身。由此說來,德國的動物保護組織已有一百六十多年
歷史。
 
現今,德國最權威的動物保護組織有「德國動物保護協會」、「聯邦動物
護同盟」和「聯邦反對虐待動物協會」,都是全德有規模的組織。像「
德國
動物保護協會」就有下屬組織七百多個,其規模位居德國動物保護組
織之
首。
 
單個的動物保護者很難以個體進行活動,而是要加入一個地方性組織成為
其會員,地方組織又大都歸屬於某一個全國性組織,德國每個城市至少有
一個到兩個地方動物保護組織,這樣一種機制保證了動物保護從組織形式
上分佈廣泛,從活動內容上豐富而有序。
 
德國動物保護非常重視政治層面的工作,注意與政界人士溝通,無論在社
區,還是在市政府或聯邦議會,都有代表定期參與相關題目的對話。德國
3大動物保護組織在世界動物保護組織、在日內瓦聯合國機構以及在施特
拉斯堡的歐洲議會都派有常駐代表。
 
此次德國《動物保護法》的通過,也是得益於動物保護組織的工作得到聯
邦政府內閣成員的理解,在一些部長的支持下促成立法。
 
如同大多數民間組織所面臨的困難一樣,動物保護組織也存在嚴重資金不
足的問題。儘管政府有相關規定,對收養的動物應該給予補貼,但同時又
規定只補貼兩周。這樣,一個動物收養所最理想的情況下能得到的補貼只
夠全年總支出的23%。
 
因此,動物保護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靠3個管道:會員會費、募捐和遺產
捐獻。會費不規定數額,以自願為原則,總體上說募捐和遺產是資金來源
的大頭,以2000年為例,這兩項占所有收入的67%,會費占18%。
 
激發募捐積極性的一個重要政策是,募捐者憑動物保護組織的捐款收據可
以在財稅局減免稅款。近年來,越來越多的知名人士熱衷於動物保護事業
,捐款踴躍。
  
除了捐獻資金外,許多會員還為動物保護組織做義工。他們奉獻出寶貴的
時間和精力,或去動物收養所撫摸被遺棄的小動物,或上街義賣,或義務
進行宣傳。
 
由於資金短缺,動物保護組織和動物收養所工作人員的工資都很低,他們
和所有會員是靠著對動物的熱愛托起動物保護事業的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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